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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类:邯郸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来源:邯郸工信局 时间:2022-01-06 作者:邯郸市人社局 浏览量:

人才服务类


82.邯郸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依据

《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邯办字〔20192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邯郸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类企业。

主要内容

1.对引进并驻邯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视贡献情况最高给予5000万综合资助;

2.对引进并驻邯工作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

3.对引进并驻邯工作的省级领军人才(C类),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

4.对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和重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能力,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1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5.对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资助,并在土地、厂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6.支持本市企业在国家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内设置专家研究院,研发成果用于促进我市科技创新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7.对引进和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对在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符合以上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

1.资料审核。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2.联合认定。对需要认定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3.资金拨付。对审核认定通过的企业由财政按照规定拨付到位。

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办理科室及

咨询电话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103118198

83.入住人才公寓

政策文件依据

《邯郸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邯组通字〔20206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邯郸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办理条件

1.市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博士研究生;

2.在我市没有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对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优先保障。

申报材料

1.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来邯创办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材料;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操作流程

1.入住申请。申请人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委人才办。

2.受理审核。县委人才办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再次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市直部门由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

3.联合审核。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4.分配入住。联合审核通过后,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协调办理入住。

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

办理科室及

咨询电话

邯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103118198

84.为用人单位人才招聘提供招聘服务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28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

合法经营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操作流程

1.登录邯郸市人力市场招聘网(www.hdrscs.cn)注册企业账号,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自助发布招聘信息;

3.企业自助在网站预订展位参加招聘会。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处室及

咨询电话

就业局:0310-3172015

8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30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申报材料

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

操作流程

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市、雄安新区、省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厅要求的推荐数量择优推荐;

3.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人社部明确的申报指导数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并告知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被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4.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中国博士后网审核、提交有关单位的网上申报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处室及

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0310-3112590

86.对突出贡献人才开辟职称评价 “绿色通道”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一、关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为不拘一格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下列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实行绿色通道。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研究方向符合我省发展需求,在本领域有较高声誉的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以及为我省作出较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2.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以上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2项(第一名)。

4.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专家高度认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顶尖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并由三名以上同行高水平专家推荐。

5.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转化收益15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 级项目并实施转化,直接经济收益8000 万元以上的(以到账收入为准)。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件以上(第一发明人),并转化实施,累计直接成果转化收益1000万元以上;取得品种保护权等知识产权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累计转化收益2000万元以上(以到账收入为准)。

7.撰写省级(行业) 以上技术标准6项以上(第一编制人),或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3项以上(第一编制人),并颁布实施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1项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顶级期刊上发表原创性研究论文3篇以上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前五名),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名),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名)。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件以上(第一发明人),并转化实施,累计直接成果转化收益500万元以上;取得品种保护权等知识产权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累计转化收益1000万元以上( 以到账收入为准)。

办理条件

4.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转化收益1000万元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有重大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直接经济收益3000万元以上的(以到账收入为准)。

5.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3项以上(第一编制人)或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第一编制人),并颁布实施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对境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终身教职,业绩成果突出的人员;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级及其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海外取得学位,拥有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省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或有海外创业经验并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具有开阔的视野和海外研修经验,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并获得各省市的海外引才项目支持的人员。

2.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引进的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称号获得者。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首次参评的,其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民营企业人才首次申报职称,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1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

1.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2.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获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和优胜奖选手,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申报材料

《河北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和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操作流程

“绿色通道”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并填写《河北省职称评审 “绿色通道”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备案,其中高级职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行业主管部门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处室及

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0310-311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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