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类
73.支持个体工商户贷款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银石发〔2021〕189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长期有效。 |
服务对象 | 个体工商户。 |
办理条件 | 1.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4.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和股东会决议; 2.如抵押方式,提供押品信息和价值评估资料;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操作流程 | 业务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 |
行业主管部门 | 邯郸银保监分局 |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 邯郸银保监分局0310-2063257 |
74.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收费减免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长期有效。 |
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 |
办理条件 | 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
申报材料 | 无 |
操作流程 | 主动减免。 |
行业主管部门 | 邯郸银保监分局 |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 邯郸银保监分局0310-2063257 |
75.支小再贷款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24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长期有效。 |
服务对象 |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
办理条件 | 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 |
申报材料 | 无 |
操作流程 | 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 |
行业主管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 货币信贷管理科:3079143 |
76.创业担保贷款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冀财金〔2020〕18号)、《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号)、《邯郸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邯人社规〔2019〕1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长期有效。 |
服务对象 | 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 |
办理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创业者应在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并符合规定十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者应签订该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申报材料 | 1.社保证明; 2.就业创业证号;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征信报告; 5.担保人身份证、户口页、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及征信报告;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劳动合同。 |
操作流程 | 1.贷款申请: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手续; 2.审核调查: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经办银行核实材料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贷: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
行业主管部门 |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处室及 咨询电话 | 邯郸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及经办银行咨询电话:0310-3172003 0310-4186036 0310-2067087 0310-3210366 |
77.金融支持企业上市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冀政办字〔2021〕140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自2021年起实施,有效期3年。 |
服务对象 | 上市企业。 |
办理条件 | 1.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 3.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4.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 |
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 2.交易所接受注册通知书; 3.奖励资金申请表。 |
操作流程 | 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兑现资金 |
行业主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310-3111603 |
78.脱贫小额信贷工作
项目兑现政策 文件依据 |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服务对象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
申报材料 | 同贷款所需材料。 |
操作流程 | 村级金融服务点申请—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业务审批—贷款投放。 |
行业主管部门 | 中国银保监会 |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 各村金融服务点 |
79.进一步加大对稳产保供农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项目兑现政策文件依据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稳产保供农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号) |
政策有效时限 | 疫情防控期间。 |
服务对象 | 稳产保供企业。 |
办理条件 | 保障市场供应的蔬菜、水果、肉蛋奶等生产重要农产品的经营主体。 |
申报材料 | 无 |
操作流程 | 建行网点“裕农通”手机app。 |
行业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办理股室及 咨询电话 | 财务审计处;电话:301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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